问题 |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资源税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征税范围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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