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有空白劳动合同就能算欺诈吗 |
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并且使用了欺诈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则算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效。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具有欺诈的故意,也未采用欺诈的手段的,则不算欺诈。 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两者在产生的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因一般合同欺诈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而合同诈骗罪则属于刑事犯罪。 二、员工入职隐瞒生育状况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所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首先,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也就是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特殊岗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其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依据。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劳动者是否生育与录用与否无关,用人单位也就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三、欺诈合同的构成要件 欺诈合同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方存在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签订了合同; 4、当事人因签订了欺诈合同遭受了损失。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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