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卖房产吗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想出售房产应当先确定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 如果有人对他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在近亲属中指定。 如果有人对指定仍然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依法确定之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确实为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 一、如何设立监护关系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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