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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断绝父母关系法律支持吗
释义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支持,因为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后赡养义务是指在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的义务,主体为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象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内容为给付生活费。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主体、对象和内容使其与赡养义务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父子断绝关系法律支持吗
    1、我国法律对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作出规定的,而父子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所以法律对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二、赡养义务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结语
    父子断绝关系,法律并未明确支持。父母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但法律未规定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赡养义务的特征包括后赡养义务产生于收养关系解除后,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内容是给付生活费。法律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以便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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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