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
释义 | 父母离婚可能会影响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在某些情况下,如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因外出工作、生活而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是否会影响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答案是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这三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 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父母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那么最大也是最应该处理好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孩子的意愿来决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者。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发现一些情况不适合孩子继续与其生活,提供合适的理由以及材料依据,法院是会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给予足够的支持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直是广大离婚当事人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子女在离婚后,其抚养权可以随父或母的变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子女直接归父或母所有,那么抚养权发生变更。而如果子女由父母双方对子女共同行使监护权,那么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将发生变更,即由其中一人转变为单独由另一人承担。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负担,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后不履行协议,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意见发生分歧,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哺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与子女共同生活,需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父母离婚可能会影响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如果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或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抚养权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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