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江苏全省异地受理点将由原来南京、常州两市的35个受理点扩大到13个省辖市136个受理点。从7月1日开始,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也可以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以上异地办理的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