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员;(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保养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人员;(四)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七)其他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培训的人员。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的,应当如何处理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二、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 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严禁在工作、生活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等),不能私自乱接乱拉配电导线; (5)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严禁随地乱抛烟蒂,以防火灾的发生; (6)严格遵守务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规定,应当熟悉务工场地的疏散逃生路线,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7)发生火灾险情时,在进行自救的同时,要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三、消防安全宣传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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