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分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增值税发票分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开专用发票跟普通发票交纳税款都是一样的。做账也一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二、普通发票规定制度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三、发票管理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自觉依法纳税且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按照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并由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保管,限量供应。 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 3、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原则上一次印刷不得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