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 |
释义 |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一、行政合同可强制执行吗 行政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由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权是否能委托行政监督部门代理 行政强制执行满足法定要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委托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三、违章建筑有政府可以强拆的吗 政府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政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才享有行政强制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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