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营业执照丢失了的办理方法: 1.登报进行遗失声明。 2.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4.办理完毕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