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生育保险办理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 《沈阳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第一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第二条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 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第三条 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