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到第八十六条都是关于营业法人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营业法人的定义、设立、内部结构组成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一、什么是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要如何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指法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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