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经营,指企业或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而自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为。 从事无证经营的,一般都不具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因而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往往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筹建或开业。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四)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