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如何去处理 |
释义 | 定作人可变更承揽工作,但如有损失需赔偿承揽人。按原要求完成部分工作应支付报酬,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支付材料费。新要求需增加材料费由定作人负担,新要求难度增加应增加报酬。如中途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定作人应赔偿误工损失。 法律分析 定作人可以在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但根据公平原则,如定作人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则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如果承揽人已按照原要求完成部分工作,则定作人应支付该部分工作的报酬。如果承揽人提供材料,则定作人应支付完成该部分工作所耗费的材料的价款和保管费。如果新要求需要增加材料,则由定作人负担费用。如果新要求使原承揽工作的质量和难度提高,则定作人应相应增加报酬。如果因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导致工期顺延,并因此造成承揽人误工损失,则由定作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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