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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南京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是什么? 1、具有南京市城镇 常住户口 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 暂住证 ”。 2、所在单位 公积金 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 贷款 。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 商品房 、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 收据 》;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 承诺书 。 10、同意办理有关 公证 和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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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