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有权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可向所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情况,并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要求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法律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无权剥夺。 法律分析 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罢免或撤换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二条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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