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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有哪些区别
释义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
    一、怎么认定放纵走私罪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三)共同犯罪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四)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存在以下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二、玩忽职守罪最轻坐几年牢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三、滥用职权罪谁立案
    滥用职权罪由检察院立案。
    在中国能够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安部门。但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是由不同的机关来侦查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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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