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机构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出入境部门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3、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三、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2、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15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