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截止日期已过,相关开票行为被禁止 |
释义 | 纳税人在开票截止日期后不得开具发票,购买方需退还作废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扣减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销售折让需重新开具发票。经营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罚款最高一万元。 法律分析 已过开票截止日期、禁止开具的意思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并清卡。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违规开票行为引发严格的截止日期限制 违规开票行为的严重性导致了对截止日期的严格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维护公正与合规,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发生。截止日期的设立是为了确保所有相关方都遵守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程序。通过严格限制截止日期,可以有效遏制违规开票行为的扩散,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这也提醒了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免因违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确保截止日期的严格执行,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秩序。 结语 严格限制开票截止日期是为了维护公正与合规,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只有确保截止日期的严格执行,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秩序。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免因违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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