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月后未领离婚证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在一个月内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其中一方未领取,离婚申请无效,已领取的离婚证也无效。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30天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至1078条。 法律分析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协议了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申请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领取离婚证,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已领取的离婚证也将无效。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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