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 |
释义 | 1、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在所在公司单位内全面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严格依法遵守劳动规章制度。 2、劳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都必须受劳动规章制度约束,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劳动规章制度为依据的。 3、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单位应奖励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的劳动者,惩罚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相关机构追究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4、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予以解决。 5、司法机关层面:对于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向劳动者公示的,通过了民法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能够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老板辞退员工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认定员工严重的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的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的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的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 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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