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