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去补牙然后没给我补好我自己的牙也掉了 |
释义 | 补牙的费用一般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但不是全部费用都可以报销,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包括补牙的基本材料、和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这边有人被打掉了两颗牙,然后嘴唇严重破裂 打架牙打掉了属于几级伤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个伤残鉴定。一般来说打架致人一颗牙齿折断或者脱落属于轻微伤,依照相关法律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致人两颗以上牙齿折断或者脱落构成轻伤二级,致人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的快递员17去寄,然后一直停在路上,然后卖家拒绝了我的退款,然后我现在没钱也没钱 法律分析:可以退款,但是要和卖家进行协商。 等待揽件的状态就是快递员还没有上门取件,没有扫描单号,还没有发货就不会产生邮费,通常情况下和卖家协商后,都是可以退款成功的跟对方沟通,该商品不发货退款,如果沟通可以,那么直接在淘宝订单的页面选择不退货退款,只要商家那边确认同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我受伤好几年了,一直没做过法医鉴定,派出所也没给我处理,我现在找的话还管吗?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我的物流10天了没更新怎么会事儿,客服也没给我解决这个事情? 可以电话联系卖方或物流公司,代为查询及时更新。若是快递件丢失,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我这边有个人被打掉了两颗牙齿,然后嘴唇严重破裂 打架牙打掉了属于几级伤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个伤残鉴定。一般来说打架致人一颗牙齿折断或者脱落属于轻微伤,依照相关法律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致人两颗以上牙齿折断或者脱落构成轻伤二级,致人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