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继父是否是监护人 |
释义 |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父是继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反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则继父不是继子女的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哪些情形能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1.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但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的义务。 2.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经生父母、继父母协商一致,并经有识别能力的继子女同意,可以协议解除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继子女成年后,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解除。 3.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 二、子女对父母再婚有赡养义务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需要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显然是未成年的继子女。生父、生母再婚时已长大成人的子女,不能成为继父、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没有义务抚养成年继子。在现实生活中,成年继子和继母有时互相扶持。当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继母或继父在生活、教育或事业上给予继子照顾或帮助。这就是继母抚养成年子女的方式。因为这种照顾或帮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所以不能形成继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当孩子的父亲已经成年或再婚时。事实上,成年继子长期供养继母或继父。这就是成年继子抚养他们继母的方式。由于继子未经继父或继母抚养和教育,成年继子对继母的支持和帮助不是形成具有伪血缘性质的亲子关系的法律条件,因此不能形成具有养份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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