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受伤怎样赔偿 |
释义 |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一、总包是甲方还是乙方 甲方,即建设单位,总包,及施工单位,工程的承建单位,分包是总包(甲方)把一些符合分包条件的单项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从管理层面讲:甲方管理总包,总包管理分包。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总包是亦称“主包”。由一个施工企业(或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包揽一个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当招标人就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一般只与能够总揽工程建筑安装任务的中标人签约。 签约后,由担任总包的企业分别与几个或者几十个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但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而建设单位与分包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总包与分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分包,无所谓总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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