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宪法总共进行了五次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修改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