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处置家庭共有财产是为了家庭开支,比如是平常买菜,或者给孩子交学费,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擅自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是赠与其他人大量的财产,那就是无效的,其他的财产共有人是可以要回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