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含: 1、指控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2、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