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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含些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指控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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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