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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火林地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释义
    失火林地立案标准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行政立案标准
    失火罪行政立案标准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破坏林地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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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2: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