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如下: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