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
释义 | 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又联系不上对方的事情,要搜集和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欠款凭据、还款协议等,经努力寻找和催讨,如果对方还是不露脸、玩失踪、电话关机、短信不复、微信拉黑等,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媒体公告的方式送达,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一、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首先可以和对方合理协商,如果对方仍旧不还,那么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若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则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仍可向法院起诉。 二、别人欠钱不还该如何有借条找不到人 首先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法院的诉讼时效为3年。通过法律手段有以下几种方法: 1、可以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和利息; 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如果被告失踪或消失找不到,法院可以宣布送达并做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逃跑、失踪等方式不还款的,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转拨被执行人存款等强制手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财产,甚至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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