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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要求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不做就罚款
释义
    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应该尽力完成,即使不属于本职工作,因为这也是领导考验员工的方式。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时间,但地方可能不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额外工作导致长期加班,员工可以与领导商议减轻工作量。
    法律分析
    虽然说去工作的时候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员工是可以不做跟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的,但是每个地方都是不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来的,领导给安排点其他的工作也是合情合理的。劳动法只有对工作时间作过规定,如果额外的工作让你长期加班加点,那么你可以跟领导提出减轻工作量。但是一般情况下,领导指派你工作任务,你还是应该尽力完成的,不管是不是划分在本职工作内,因为这也可以看作是领导考验你的一种方式。
    拓展延伸
    公司违规行为惩罚制度:超出职责范围罚款措施
    公司违规行为惩罚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专注于本职工作,有效遏制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根据该制度,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规定,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务。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罚款措施作为惩罚手段。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员工专注于核心工作,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公司期望员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定,共同创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结语
    劳动合同规定了员工的职责和权益,但实际工作中,领导有权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劳动法仅对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如果额外的工作导致长期加班,员工可以与领导商议减轻工作量。然而,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尽力完成领导指派的任务,无论是否划分在本职工作内,因为这也是领导考验员工的方式之一。公司的违规行为惩罚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专注于本职工作,提升整体绩效,共同创造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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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