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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上的事由
释义
    法律分析: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适格。本法院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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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