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监督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有明确错误,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和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拓展延伸 法院院长提请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因此,法院院长如何提请审判监督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和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有权提出抗诉或指令再审。下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三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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