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派出所能改名字吗 派出所能改名字。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根据我国《姓名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有案底能改名字吗 1、有案底的人是可以去更改姓名的,但是需要有足够的更名理由。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是不允许随意更改名字的。2、如果理由充分需要上报,争取户口管理机关的批准。3、正在受刑事处分以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的犯罪分子,一律是不准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还要以当地公安部门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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