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如公房是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法律分析 婚姻期间购买的公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未达成,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若公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置的,该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未达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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