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是哪些呢 |
释义 |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通报,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将开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其中,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搞小产权房等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报建许可、产权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宅基地建房的新政策包括: 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如果是低保户,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也能拿到2万左右的补助。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这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可以在原来宅基地上翻建。 二是通过分户后盖新房在农村,很多子女还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少的。现在农村一户有两个儿子的很多,必然每家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通过分户之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目前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之后申请宅基地建房。 成都落户口新政策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1、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村里收回。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原房主户口已迁出,现为非农业人口,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村里收回。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颁证需要怎样处理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2015年宅基地国家新政策 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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