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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动合同怎么签订
释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动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4、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服务1年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支付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等,劳动者除了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以得到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了合同有特别约定外,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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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