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基因相关疾病进行额外的评估和风险分析。但是,依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对于保险合同中的风险条款,应当明确、准确、完整。此外,《生物样本管理规范》(GB/T 19489-2008)第4.5.2条规定,生物样本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及科学技术要求,保障个人隐私权。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基因相关疾病进行额外的评估和风险分析。但是,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保障个人隐私权。同时,保险公司也需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进行此类操作的具体过程和影响,确保信息透明、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对于保险合同中的风险条款,应当明确、准确、完整。 《生物样本管理规范》(GB/T 19489-2008)第4.5.2条 生物样本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及科学技术要求,保障个人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