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验伤时间 |
释义 | 在交通事故后,对于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交通事故后对于伤残等级的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当事人认为其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才造成残疾的,在治疗终结后的十五日内,向相关部门直接申请伤残鉴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受害人伤残鉴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会通知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如果在做完伤残鉴定,对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果书十五日内向上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一、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 残疾人发生车祸和正常人一样定责和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伤残鉴定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伤残鉴定书长期有效,伤者向对方索赔的时间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当受三年的期限限制。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事故伤残鉴定书,鉴定机构会寄给法院,法院再通知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第七条 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二次手术的,但是伤者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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