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今的法律虽然也对父子关系进行了确立,但均没有涉及到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也只是涉及到父子之间的责任义务以及某些权利。因此,是不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断父子关系的。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