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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宝宝接种疫苗须避开误区
释义
    给宝宝接种疫苗可以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预防传染病,但是必须讲究科学,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应有的危害,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其中两个误区需要避免:打防疫针后要忌口和打防疫针后要吃“发物”。正确的做法是,打完防疫针后可以正常饮食,不必忌口,也不必刻意追求所谓的“发物”。此外,接种死的疫苗或活疫苗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抗原量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与所谓的“发物”也无关。
    法律分析
    给宝宝接种疫苗可以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预防传染病,但是必须讲究科学,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应有的危害,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误区之一:打防疫针后要忌口
    有些家长在孩子打完防疫针后,不给孩子吃水果、鸡、鱼等食物,说是怕影响防疫针的效果。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科学的。
    打完防疫针,体内产生免疫力,这对于功能正常的人来说,完全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同于患病,所以不必忌口。免疫力的产生及其强弱,和吃什么不吃什么关系不大。蛋白质等营养物质是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之一。如果每打一次防疫针,就要给孩子忌口一段时间,那么,一个儿童要打多种防疫针,岂不要忌口多次这会使儿童少获得很多营养物质,影响其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
    误区之二:打防疫针后要吃“发物”
    有些家长,特别是农村中年岁较大的爷爷、奶奶们,总喜欢在孩子打完防疫针之后给他吃一些小鱼、小虾之类的“发物”,意思是让疫苗发出来,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增强疫苗的效果(这些老人是基于以前民间种牛痘的观念,牛痘接种后局部会起一小疱,不起疱则视为接种失败)。其实这是没有科学道理的。
    防疫针的免疫效果,是靠特异性抗原的刺激,产生特异性免疫物质杀灭细菌或病毒而实现的。接种死的疫苗,需要足够的抗原量,使免疫系统产生较强的免疫力;接种活的疫苗,则是通过细菌或病毒在体内一定部位的生长、繁殖,达到一定数量后起抗原作用。不管是活疫苗还是死疫苗,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抗原量,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如果死疫苗内菌量不足,活疫苗因制作、储存、运输、使用不当等原因,使疫苗中的活细菌或病毒死亡,不能在人体内生长繁殖,当然就不会刺激人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甚至根本不产生免疫力。因此,接种疫苗后,体内是否产生相应的免疫力,与所谓的“发物”无关。
    拓展延伸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的肆虐,防疫针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防疫针是一种通过注射疫苗来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然而,一些人可能会对防疫针的有效性产生疑虑,或者担心打针会“伤身体”。对于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使用必须遵守科学原则和技术规范,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出口疫苗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表明,只有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疫苗才是安全的,其他形式的疫苗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关于防疫针的副作用问题,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在疫苗的临床试验中,会随机分配受试者,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疫苗的副作用进行观察和评估。如果实验组出现严重的副作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召回和处理,同时也可以对疫苗生产商进行处罚。
    打防疫针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有效方法,经过科学验证,目前市面上的疫苗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接种疫苗,配合相关部门的防疫措施,共同抗击疫情。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相信未经证实的谣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损失。
    结语
    给宝宝接种疫苗可以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预防传染病,但是必须讲究科学,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应有的危害,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打防疫针后要忌口和吃“发物”都是误区,不必忌口,也不必吃“发物”。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医生或疫苗制造商的建议来接种,注意饮食和休息,以保证免疫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
    作出群体性预防接种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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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