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民办学校土地抵押吗 |
释义 | 允许民办学校土地抵押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是不允许抵押的,但民办学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所以是可以抵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4、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5、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注: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都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给土地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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