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什么 |
释义 |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所说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财产。对于一些所有权已经根本无法查证的这些地下埋藏物,特别是有可能会被鉴定为国家文物的,理论上来说所有权都属国家。、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埋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民对于埋藏物能够证明属其所有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须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前苏联民法规定,须以贵重物品为必要。并将宝石、珍珠、金银、货币、贵金属、苏联和外国的通货视为贵重物品。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 从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认定所有人不明是否应经过特别的程序,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德国、瑞士等多数国家并未认定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应当经过特别的程序,而日本民法规定,应当以遗失物法的规定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告以确定是否属于所有人不明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充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日本的立法较为可取。由于埋藏物不以埋藏于地下为限,故易与遗失物混淆,而且遗失物若埋藏于他物之中且不知所有人为谁的,则成为埋藏物;埋藏物若因某些原因暴露于外部的,则成为遗失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