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服务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公共性管理和服务工作,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内做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政策使用。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 1、房屋管理服务; 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4、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5、绿化管理服务; 6、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 7、文化、娱乐服务; 8、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部分业主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物业公司先设计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业主需要哪项服务,可先物业提出,双方按照服务内容协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 2、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 3、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等服务等。 一、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不同地区、不同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