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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