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其他权利。 教师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教师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等。 校长劝女高级教师退休 正常女教师应该是55周岁退休,高级教师延迟到60周岁应该是弹性政策,如果老师身体健康,可以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个人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延迟到60周岁退休,如果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工作,可以选择55岁退休。延迟退休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学校的教学压力。 在我国教师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教师的行政处罚有: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 2.能力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 3.财产罚,指强迫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处罚; 4.人身罚,指对违反教育法有关规定的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和剥夺的处罚。 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呢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调离教师岗位是开除吗? 教师调离教师岗位是指因为年龄、犯错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教师岗位继续任职。 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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