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名称发生变化后,如果该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订立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