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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何时通知家人?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过24小时。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不是看守所通知。
    法律分析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不是看守所通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拓展延伸
    看守所通知家人的时间要求及程序详解
    看守所通知家人的时间要求及程序详解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有人被拘留或关押在看守所时,看守所有义务通知其家人。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家人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会尽快通知被拘留人的家人,以确保其知情权和安全。通常,看守所会在24小时内联系家人,并告知被拘留人的情况、地点和联系方式。然而,具体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当地法律法规。
    结语
    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人的家属应当由公安机关通知,而不是由看守所通知。除非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否则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会尽快通知被拘留人的家人,以确保其知情权和安全。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当地法律法规以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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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7:50